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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網絡打手屬於違法?

近日,Openrice 作出了嚴正聲明,稱其公司並沒有任何附屬公司,亦沒有直接或間接經任何機構或人士向餐廳食肆提供食評或操控服務,更不會以任何方式利誘任何人士為各餐廳食肆向Openrice提供食評。呼籲業界及Openrice 會員提防冒名行騙,並拒絕接受虛假食評的交易。

為什麼Openrice會作出此聲明呢?其實香港市面上確實存在一些公司/人士,向餐廳或機構提供製作好評及刪除負評的服務,有的更會冒認是Openrice的附屬公司或其所委託的中介公司,因為此舉屬刑事罪行,所以Openrice再次重申立場,更會致力打擊有關活動。

網絡打手服務在香港已經不算是什麼新奇產物,隨著youtube及facebook等社交網站近幾年在香港大行其道,其影響力及信息傳播的功能亦與日俱增,因此引起了網上推廣人員的注意。開始利用網絡打手,利用文章或評論,製造話題或提高評價,增加吸引力。有的更會刻意地留意惡意評論,攻擊商業對手。不過,根據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假如以任何方式操控評論或佯裝消費者意圖促銷,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及「虛假商品說明」,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所以,正確的宣傳方法真的很重要,否則後果非常嚴重。要使用網絡打手又不違法,就必需先提供服務/產品給相關人士,真正使用後再發表感想,這樣才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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