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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國際社會預防網路欺淩指引及法則


國際社會預防網路欺淩指引及法則



歐洲聯盟國家從2004年歐盟國家定立了每年二月逄第二個星期二為網路安全日。教導國民正確使用網路及加強網上自我保護意識。歐盟於2009年 FACEBOOK、GOOGLE、YAHOO等社交網站簽訂合約,保護青少年私隱,確保青少年網路安全,遏制網路欺淩現象。

法國經修訂關於網路法律,網路欺淩與一般騷擾或欺淩同罪,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及罰款三萬歐元;芬蘭:由2008年開始設立網路員警,防範網路媒體相關欺淩或犯罪活動英國網路欺淩者一旦被捕,經刑事法院審理,犯罪者將面臨兩年的有期徒刑;美國全國法務部通過《網路反霸淩法案》。網路欺淩或電子騷擾發生在校內亦屬違法。每所學校須設一反欺淩專家駐校,很多學校對於網路欺淩實施「零容忍政策」,學生只要觸犯一次,即會被逐出校。此外,還鼓勵舉報網路欺淩有關罪案韓國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如任何人士於境內網上毀損個人名譽或用暴力惡意恐嚇日本頒佈《青少年互聯網環境整備法》於2008年,規定所有手機公司、網站通信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免費為青少年提供過濾軟體過濾服務。

由此可見,全世界各地也決心杜絕網路欺淩及犯罪活動,加強民眾網路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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