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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侵權列為刑事罪行,互聯網專業協會認為,該修例建議有扼殺Web2.0 之嫌,恐有本地網站或討論區為免刑責,會「斬腳趾避沙蟲」,限制網民上載任何影片、圖片,甚至超連結,窒礙創意交流及資訊流通,盼政府修例時應列出更清晰界線,例如究竟上載多少比例的版權作品才構成侵權、列明發放修正版作品不應負刑責等。
當時Web 2.0仍未普及,但如今人人都上討論區、facebook及YouTube 等網站分享資源,認為政府所提建議不合時宜,加入刑責對網民嚴苛,憂慮日後會有討論區或網站因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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