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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零售業資助計劃,網上申請系統將於三月二十三日開始運作
政府零售業資助計劃,今天刚公佈如下:

申請資格:
計劃的詳細申請資格如下:
在香港擁有固定地址及獨立營運的實體商店,主要及實質業務為零售的商戶;及於二○二○年一月一日前已經開業並於申請當時仍在營業的商戶。

計劃下合資格的零售商戶並不包括:
 
領有由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簽發的食肆、食堂、小食店、新鮮糧食店、食物製造廠、麵包餅食店、燒味及鹵味店牌照的商店;
小販(包括持牌小販);流動攤檔、沒有設有獨立收帳系統的百貨公司專櫃;及以六個月以下的短期租約形式營運的商店;及
只從事郵購、網購或以直接行銷形式進行銷售活動的零售商店。

零售集團或連鎖零售商店(隸屬同一商業機構並以同一商業登記經營)在計劃下可獲得最多三百萬元的資助(即不可獲得多於38間分店的資助額)。

商戶需提供證明文件以核實申請资格,包括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另外兩類近期帳單/結單,例如強積金供款結算書、租單及水、電、煤氣費帳單等。

網上申請系統將於三月二十三日開始運作。

政府已委託香港貿易發展局協助推行計劃。為方便商戶申領資助和提升審批效率,計劃只接受商戶於專屬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

網上申請系統將於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一)早上九時開始運作,網上申請的截止時間為四月十二日(星期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在三星期的申請期內,商戶可透過個人電腦或智能手機直接遞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商戶無需急於在申請期首天遞交網上申請,因為計劃並非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處理。

社會企業(社企)營運的零售商店:

計劃亦同時涵蓋由社企所經營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固定實體零售商店:
 
載列於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編製的《社企指南》;或獲香港社會企業總會頒發社企認證;或受惠於政府資助,如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和「創業展才能」計劃。

合資格社企的零售商店需於二○二○年一月一日前已經開業並於申請時仍在營業。

由社企營運的零售商店或未有進行商業登記,社企所經營的合資格零售商店需直接聯絡社聯以取得其簽發的證明書及遞交申請表。該些零售商店不能透過網上系統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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